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神木市、府谷县,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建筑业“放管服”,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做好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工
1.“背靠背条款”的概念 “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人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向付款人付款为条件。 “背靠背条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典型、最突出的条款。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是指建设工程分包时,承包人和分包人通常在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中约定业主付款前提,即承包商收到付款来自业主。付款后,将工程价款支付给分包商。即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是收到业主支付的工
前言 实践中,“背靠背”付款条款(即收即付;收了即付)作为一种付款方式的约定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常见。例如,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商约定“承包商向分包商付款以承包商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为前提”、“按建设单位付款进度付款”、“按建设单位付款比例向分包商付款”。这类“背靠背”付款条款往往约定承包商即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是总承包商向分包商付款的前提条件。其核心就是承包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算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于(年)签订的主合同,特制定本补充协议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 本项目合同价款300万元(大写:300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1万元,该费用为专项费用,全额投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督
1、建设投资构成:P1 设备及机具购置费(在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用、施工期间备用金及利息。 2.建设项目投资特征:P2~3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巨大; (2)建设项目投资存在明显差异; (3)需单独核算建设项目投资; (4)建设项目投资确定依据复杂; (5)建设项目投资确定层级较多; (6)建设项目投资需进行动态跟踪和调整。 3.投资控制措施:P6 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
式中,I为利息; F——债务人当前应付(或债权人应收)的总金额,即本金和利息的总和; P——原始贷款金额,通常称为本金。 2. 利率 式中,i为利率; 它——单位时间内赚取的利息金额。 3.简单利息计算 式中,It——表示第t个计息期的利息金额; P——代表校长; – 计息期间的单利利率。 4. 复利计算 其中,i为计息期间的复利利率; Ft-1——表示(t-1)期末的复利本金及利息。 5.现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年 12 月 29 日 法署[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经第1825次会议批
1、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授予合同,费用协议必须符合招标法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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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付款案件的核心。 根据无效合同、白纸黑字合同、未完工工程、实际建设者等不同情况,需要适用不同的规则进行结算。 5. 默示和解条款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并按协议处理。 承包商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在实践中,对于如何应用这一点存在很大争议。 笔者